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我想飞扬
创建于2023-10-26
阅读 334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什么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就是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为每位幼儿提供享受学前教育的条件。

    具体表现在:科学优化幼儿园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测算学位供求,确保每个乡镇都设立一所公办幼儿园,大村设分园,切实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就是减轻每个家庭学前教育的经济负担。

具体表现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政府控价,减轻普通幼儿家庭经济负担。

为什么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验收                 

(一)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提出明确要求。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需要。

     (二)2020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指出,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督导评估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要从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对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验收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规划,以县为单位稳步有序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财政投入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幼儿园办园标准。         

(三)公开透明。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县、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各级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优化督导评估指标、简化督导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普惠。

二,评估内容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评估的主要内容为:            

(一) 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情况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近三年每年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工作两次以上;各类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3000人以上的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3000人以下的村可以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居住人口规模达 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小区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居民每增加600人,增设1个班建设规模。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8.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9.收费合理。按规定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政策;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参照同类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自行合理确定并保障教师工资收入。

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3.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14.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5.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未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

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三、督导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每年4月初之前完成自评达到要求的,当年4月底之前报州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初核。

      (二)州市级初核。州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达到要求的,当年5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省级督导评估。

    (三)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州市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向社会发布督导公告。公告后,进行实地督导评估。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申报县,经公示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申请国家评估认定。

    (四)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审核认定,按照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结果认定的程序执行。在社会认可度调查中,为保证结果公平公正,每年3月底确定参与调查的县和使用平台的时间段,每个县在申报当年仅能使用一次平台。

阅读 33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