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禁用“生鲜灯”,还农产品本色

坪山区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组
创建于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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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菜市场灯光下光鲜水灵的蔬菜,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看着色泽亮丽、让人食欲大动的鲜肉,一离开菜市场的灯光就变了样……“生鲜灯”出色的“美颜”效果无疑对消费者的感官判断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误导作用。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这类“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2023年12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后,违反上述规定且拒不改正的销售者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加大对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力度,2023年10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按照局领导指示,会同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坑梓第二综合市场开展了主题为“禁用‘生鲜灯’,还农产品本色”的普法宣传活动。

        监管人员现场向市场开办方、摊档户分别发放了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告知书,督促告诫广大摊档户应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信息标示、禁用“生鲜灯”等法定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前来买菜的广大市民:在购买生鲜农产品时,应当留意产品的整体状况和细节特征,不能只看外表颜色;可将产品放置在自然光或其它光源下观察,避免被商家使用的特定光源误导。

        本次宣传活动得到了市场开办方、经营户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赢得了广大市民的赞许,先后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下来,坪山监管局将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及“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安氛围,守护好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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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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