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注意事项及安全宣传

五星小区
创建于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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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崇州市女童被烈性犬咬伤事件,导致该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肋骨断裂,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我们得知此事件后深感痛心,同时也深刻意识到作为物业公司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公司坚持“真诚服务,共享和谐”服务宗旨,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向全体业主发起“文明养犬,从我做起”的倡议,美好家园需要我们齐心协力来共同维护。为此提醒广大养犬业主注意以下事项:

1、安全养犬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只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2、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3、卫生养犬

     粪便污染小区环境是人们反感养狗家庭的首要原因。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4、依法养犬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勿忽略,爱犬也需要“身份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5、文明养犬

      训练爱犬,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不带犬只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只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饲养禁养犬只,外出遛狗要迁绳,犬只粪便及时清,争做文明养犬人。

    为避免安全隐患,引导小区住户文明养犬,2023年10月23日管理处通过嗨管家平台发布温馨提示,物业服务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引导住户文明养犬,共创和谐,美丽新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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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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