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创建于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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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王广华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核心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我们友好对待自然,合理利用自然。 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要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作为基本原则。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保护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利用土地,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例如,在城市规划中,要根据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绿地,保持生态平衡。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要尊重水资源的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水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例如,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自然流动规律和生态平衡,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已经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例如,在森林保护中,要禁止乱砍滥伐,加强植树造林,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海洋资源利用:在海洋资源利用中,要尊重海洋的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例如,在海洋渔业生产中,要合理控制捕捞量,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要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和环保意识。首先,要认识到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是经过长期演化形成的,人类的活动必须符合自然规律,不能过度干预和破坏自然环境。其次,要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环境治理和监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我们也要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污染。最后,要教育人们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培养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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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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