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保中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县医保中心安排,我院已经于2023年1月1日开通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直(接)报(销)。
温 馨 提 示:△以下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二)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三)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四)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五)其它不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