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海垦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赵迎春、陈海英成功调解一宗诉调对接信用卡合同纠纷案件。
(纠纷简介)
纪某某在某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处申领某发展银行信用卡,经某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审核,于2017年5月15日获批开卡,账号为30177200。纪某某激活该信用卡并多次消费后出现逾期情形。截至2023年4月12日,纪某某拖欠信用卡本金32504.66元,利息(含复利)346.7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51.92元,合计33903.36元。某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多次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催收欠款,但纪某某至今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诉诸法律。
(调处结果)
一、双方确认:截至2023年4月12日,纪某某尚欠某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信用卡(账号:30177200)款项33903.36元【其中,本金32504.66元、利息(含复利)346.7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51.92元】。
二、某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同意纪某某分28期偿还33600元,即纪某某自2023年7月起至2025年10月期间,纪某某每月26日前还款1200元(2023年7月至10月共4期款项已支付)。还款方式为:纪某某向其信用卡支付。
三、如纪某某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完毕,则双方就此结清该信用卡账户(账号:30177200)内的债权债务。
四、如纪某某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其还款义务,则自纪某某违约之日起,某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有权要求纪某某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全部款项【已还款项按偿还本金、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的顺序扣减】,以及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