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校园,安全伴我行

创建于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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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守法意识,预防校园欺凌,使全校师生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校园建设。2023年10月25日下午,华师附校高中部召开了普法教育报告会。

我校邀请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路晴主任,为我校师生做精彩报告,校长助理李勇主持会议。

  路晴主任,她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给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教育课。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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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主任还为同学们普及法律常识:

     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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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无小事,要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校内要遵守纪律,好好学习,校外要遵守公共秩序。还强调:如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报告会中路晴主任重点强调: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只有暴力殴打才叫“欺凌”:身体欺凌—故意冲撞、殴打,言语欺凌—叫难听绰号、写大字报、诽谤造谣。 精神欺凌—孤立疏远。希望各位同学在面对校园欺凌时要养成以下几种意识:

       1、侵害求助意识:要有对“校园欺凌”说不的勇气;反抗、控告;很多情况下就是懦弱怂恿了违法;利用软弱而持续的欺凌;要有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

      2、基础法律意识:其实就是是非意识,比如:以暴致暴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当你被侵害正在发生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纠纷化解意识:中华民族有一个优良传统就是“和为贵”、“化干戈为玉帛”。

  路晴主任谆谆告诫学生一定要告别陋习,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懂得知法守法对于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要求学生守好法、不触犯底线;用好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最后,李勇主任做总结,希望通过本次法制宣传讲座,全体学生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并提出了四点要求,要求学生从自我做起,要学法、知法、守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本次法制教育使全校师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观念。必将对优化学校环境,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思想道德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安全教育进校园,学生平安有保障。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同学们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我校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细处,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法治校园,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护航。

华中师范附属高级中学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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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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