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政策体系,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转发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通知》(陇医保发[2023]71号)文件精神,我院于10月23日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
此次宣传政策,我院通过网络,千村千群转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居民知道并较为仔细的了解了此项惠民政策,减轻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员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切实提升全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能力水平。
一、城乡居民“两病”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未达到城乡居民慢性病鉴定标准,但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患者。
二、城乡居民“两病”待遇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三、答:“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门诊购买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高血压每年最多报销400元,糖尿病每年最多报销800元。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每年最多报销1200元。
办理时间如下:
礼拜一至礼拜天
早上:8:30——12:00
下午:2:00—— 5:00
监制:安维俊
审核:冉贵明
编辑:郝瑞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