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卢龙两级法院无视伤者
权益罔顾事实枉法裁判致使天平倾斜
导读:“好运来”(化名)2021年5月17日23时许,司机杨某翔驾驶冀C09230冀C232S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卢龙段,将顺方向行驶“好运来”撞出30米后倒地的交通事故,经河北省卢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13032442021000083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好运来”不负责任,之后住进卢龙县医院,诊断12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74天,于2021年7月31日出院,事后协商赔偿未果诉至卢龙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下达卢龙县人民法院(2023)冀0324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判决失真,“好运来”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收到(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两级法院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枉法裁判致使天平倾斜。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赔偿计算错误,二审装聋作哑
伤残赔偿金2021年发生事故2023年算赔偿两年赔偿不翼而飞
“好运来”1958年9月20日出生,2021年5月18日出现交通事故住院,于2021年7月31日出院,住院治疗74天,卢龙县医院住院诊断证明书载明1、腹部闭合性损伤,①脾挫裂伤、②血尿、③腹腔积液、④左肾结石,⑤前列腺增大,2、胸部外伤,①多发肋骨骨折(右侧第6、7、8、9、10、11肋、左侧第6、7、8、9、10、11肋、共12根肋骨)②肺挫伤,③双侧胸腔积液、3、腰背部外伤,①胸12椎体骨折、②腰椎椎体多发骨折、③骶尾骨骨折、④先天性蛛网膜囊肿等外伤,伤情经卢龙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23)活鉴字第94号,鉴定意见:1、“好运来”共计12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2、“好运来”胸椎及腰椎多发骨折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20年,【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021年“好运来”是62岁减去两年是18年,但卢龙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上显示是16年,明显与事实不符,伤残鉴定一个9级伤残一个10级伤残,根据冀高法(2020)31号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同等案例9级伤残20%,10级伤残2%两次叠加22%可是判决书上显示是21%】这两年“好运来”赔偿不翼而飞,谁在受益……。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开庭“无袍法官”独任审判交通事故赔偿失公平
“好运来”于2023年9月15日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203审判庭开庭,独任法官“可小平”不穿法袍审理,但二审(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上出现合议庭三人,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种形式是否属于挂名审判,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的通知】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好运来”不管“无袍法官”“可小平”独任审判如何审理,最终公平就行,没想到二审判决书却失去了公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3页19-20-21行,第14页1-6行二审认为,伤残赔偿金应计算为评残日的前一日,本案中,“好运来”的评残日为2023年5月12日,结合“好运来”的实际年龄,此时确定“好运来”的伤残赔偿金为16年,并无不妥;符合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按二审“可小平”“无袍法官”的逻辑,如果说78岁发生交通事故80岁作出鉴定,那么伤残赔偿金就一分没有了,就是我们百姓不懂法所以在二审开庭前,“好运来”提前递交了《法院公开庭审录像直播申请书》开庭现场及判决书比对,让全国法学专家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评论,是发生交通事故算伤残赔偿金还是鉴定时算伤残赔偿金,结果被二审“可小平”独任法官拒绝,开个简易庭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在法庭上【无袍法官“可小平”】审理不公平,其他人也看不道现场视频,只能在判决书看,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妥搪塞真相,不是“可小平”法官一说了事,应当在判决书上附上不支持的法律依据,或者参照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案同判的案例。
“好运来”误工723天判赔180天违背最高法释(2022)14号决定
“好运来”2021年5月18号出现交通事故到2023年5月12日鉴定下来共误工723天,卢龙县人民法院(2023)冀0324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酌定为180天,【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7-10行,出现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好运来”伤情及农村居民的实情,酌定为180天并参照2023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计算并无不当,【怎么涉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理赔就按评残日的前一日计算,涉及“好运来”误工费赔偿计算,一、二审法官就酌情定】,那要国家法律还有什么用,那就一二审法官酌情定好了,从这两点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赔偿计算】相比较,【好像电视剧杨三姐告状】有理说不出,法律明文规定【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者“好运来”2021年5月18号出现交通事故到2023年5月12日鉴定下来共723天,到一二审法官变成酌情赔付误工费180天。“好运来”不得不怀疑一二审主审法官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益链条,故意使天平倾斜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营养费20元至40元为什么就低不就高其中有什么隐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激烈竞争,物价水平呈现出飞速上涨的趋势。伤者营养费20元至40元规定本来就不高,但是秦皇岛市卢龙县两级法院,没有考虑到“好运来”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身体年龄的恢复情况,一律就低不就高,只判赔营养费20元,其他增加伤者“好运来”营养的购买食品不予采纳,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国民营养健康也在逐渐增强,60岁以上人群在正常生活中也逐渐增加营养,何况伤者“好运来”被撞断12根肋骨喝点骨头汤还被拒赔公平吗?这样判决会失去法院公信力。
护理人员系农民从事文化娱乐判赔却按居民服务修理!
根据2022年5月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伤者“好运来”护理没有雇佣护工,由家人护理系农民从事文化娱乐,不按文化娱乐起码也要按农林牧鱼业计算,也不能按居民服务修理业计算,家人护理既不服务也不修理,怎么能选择最低居民服务修理业,护理分完全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现在护理人工费上涨,雇工需要每天300元左右,完全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两人或半自理一人,伤者“好运来”在住院期间属于完全不能自理24小时监护,卢龙法院不考虑护理实际情况,不按两人判赔却按一人判赔,本来就不合理,反而法院还以最低的标准138.84元判赔,【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12-15行显示本院认为“好运来”主张无证据予以证实,“好运来”护理提供村委会推荐函已经证明是农民,还要怎么证明,一二审法官明显有倾向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的行为。
“好运来”丧失重大疾病保险的权利谁来主持公道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规定,撞断12肋骨不能上重大疾病保险,伤者“好运来”本身就是农民,没有医保,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的扩大,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规模不断提高,导致医疗费用的总体水平上升,医疗费用也不断上涨,患者难以承受,依靠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来缓解压力,但是在伤者“好运来”被撞断12根肋骨,丧失重大疾病保险权益,一旦生病难以负起高昂的医药费,在【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17-18行显示,因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评价。“好运来”因发生交通事故撞断12根肋骨,才丧失重大疾病保险权利,怎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好运来”不被撞断12根肋骨,可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好运来”没有让法院法官评价,是让法院依法判赔,不支持的法律依据。请一二审法官酌情考虑或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及全国人大立法,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推进法治进步,填补保险赔偿空白。
【好运来”补充意见诉请天数笔误后改正的赔偿金536168.88交的诉讼费10153元发票】
秦皇岛法院收诉讼费空间大 一二审收费标准相差一万元
2023年10月9日“好运来”收到(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案件受理费12328元,由伤者“好运来”负担10153元,大写(壹万零壹佰伍拾叁元)“好运来”补充意见诉请天数笔误后改正赔偿金536168.88元,按1%交纳;大写(伍拾叁万陆仟一百陆拾捌元捌角捌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负担2173元,大写(两仟壹佰柒拾叁元)争议金额95000元按2.5%交纳,(玖万伍仟元)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冀0324民初713号,判赔金额275897.59元,大写(贰拾柒万伍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玖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9元,按1.5%交纳;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相差一万多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好运来”掰着脚指头算也没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一、二审两次、“好运来”二审一次,三次诉讼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比例分段计算也算也和法院判决数额算不一样,不知道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保险是保护伤者权益还是维护肇事者利益
交通事故发生,给人员和车辆,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由于肇事方不能承受高额的赔偿,国家出台了保险法,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伤者的权益,我国规定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是在秦皇岛市卢龙县保险却变了味,出了交通事故肇事方7天就把肇事车提走正常营运,一切赔偿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又交了给律师,伤者为求公正的赔偿诉至法院,法院又以最低标准判给伤者赔偿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不伤筋不动骨,无疑就增加了肇事司机的胆量,损害了伤者的权益,变相保护了肇事方利益。
保险保驾“法院助力”致使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源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引发热议,这反映大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热切关注,而对法院来说,如何让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好的保障,如何维护公平正义,是法院职责所在,在秦皇岛市卢龙县法院在交通事故判例中,都是以最低的标准判赔伤者,严重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每个伤者少赔20万元,一年秦皇岛市卢龙县假如100例重大交通事故,无疑给保险公司节省赔偿金二千万元,这么大数额很可能产生利益链条,这样伤者的权益就无法保障,要想杜绝产生利益链条,就得从法院判例中参照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案同判或创新的思路审判,以赔偿入手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凡是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全责的司机终身不能开车,肇事车辆等伤者赔偿到位才能正常车辆上路,保险公司无偿赠送伤者重大疾病保险,或者增加赔偿丧失重大疾病保险权利的额度,以及赔偿交通事故无责车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及车辆贬值损失,这样保险公司增加赔偿,超出保险的数额就得肇事方赔偿,再由法院不在助力就高不就低判赔,还能使司机紧握方向盘谨慎驾驶,秦皇岛市卢龙县的交通事故还能减少,这样也是当事人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才能树立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提升法律工作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和当事人权益,锻造忠诚担当的过硬法院。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好运来一直笃信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执行,人民法院能不能够完善的发挥法律的应有作用?彰显法律保护合法权益所有者的宗旨?是司法机关践行司法公正的题中之意!从“好运来”最简单的案件判例看,法官没有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没有深查案件事实草率终审该案,致使“好运来”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呜呼哀哉!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好运来自始以来恪守法度,不取无道之财。但是别人也不能强势手段压制,恣意侵犯“好运来”的人身健康财产权益,我相信冥冥之中自有公道,以上是“好运来”三年交通事故马拉松是的赔偿结果,根据三年酸甜苦辣切身经历,本人热切期盼一些国内外有良知、有正义感、正直善良的公民、有社会责任心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实地调查秦皇岛市卢龙县两级法院,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按定残前一日,误工费定不按残前一日酌情定的法律依据,一二审主审法官的逻辑性、合理性、合法性,感谢各位拜读,希望能依照国家法律发表个人看法及评论。谢谢
作者:法利剑
【“好运来”2023年9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1至4页】
【“好运来”2023年9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5至8页】
【“好运来”2023年9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9至12页】
【“好运来”2023年9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13至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