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湾甸子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10月20日上午,村民评理说事点向湾甸子司法所申请调解赡养纠纷。接到申请后,湾甸子司法所立即赶到所在村委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通过了解得知,申请调解的是老人的二儿子,老人有两个个儿子,大儿子家条件不好,所以老人一直是由二儿子照顾,平时看病的钱都是由两个儿子出,年前的时候老人意外摔倒,再加上自己年纪大了,导致目前处于卧床状态,二儿子感觉自己照顾不过来,想着二人能够轮流照顾,但是老大以照顾过其他老人为由,既不同意出钱也不想照顾母亲,所以才找到司法所帮忙。
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的问题所在,随即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分别劝说。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先从道德角度对老人的两个儿子进行了教育,引导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共同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让母亲能够安享晚年;再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入讲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子女不可因任何理由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
最终,通过从情、理、法方面耐心的说服教育,老人的两个儿子就母亲赡养、医疗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起草了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