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税务局 山阳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督查布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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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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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督查工作,加快征缴进度,10月2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山阳县税务局、山阳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督查布署会。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国友,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任蕊,税务局及医保局相关业务股室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山阳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国友对2023年居民医保征缴进度进行通报,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任蕊宣读了《山阳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阳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专项督查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衔接督帮提升工作的通知》,对督查提升工作进行安排,对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对督导检查工作任务进行强调。

会议要求,一是提升政治站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县政府分管领导始终关注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各督查小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督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税务征收、乡镇街道主抓的工作思路,每15天对各镇(办)征缴进度全县排名通报一次。县委县政府将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前期征缴进度靠前镇(办)进行表扬,对进度迟缓镇(办)进行批评通报。二是把握工作重点,确保问题排查不留死角。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正确运用工作方法,严格工作时限,将医保参保缴费督查与巩固脱贫衔接后评估工作相结合,从10月23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每10天到镇(办)、进村(社区)、入户至少一轮回督查。从12月1日起,对缴费进度每天进行督查。三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全面落实。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山政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克服困难,集中时间和力量,明确责任,扎实开展参保缴费督查,全面确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编辑:周海男

审核:刘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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