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开展2023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下半年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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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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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根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下半年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按照《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宜政办【2022】 5号),协调宜阳县城市管理局,成立由宜阳县住建局招标办、检查大队、宜阳县城市管理局联合的检查小组,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传达检查通知,2023年10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及代理公司专项检查工作。

       联合检查小组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深入开展检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10个项目(其中房屋建筑类6项,市政基础设施类4项)。对项目的招标项目登记(注册)信息、资格预审文件(公告)与招标文件(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全过程实施检查。共发现问题项目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问题要求代理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招标代理公司管理系统中进行扣分处理。

       根据代理机构公示系统后台统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共有4家。通过现场核查,发现问题机构1家,并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在检查的同时,我局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组织内部开展学习,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对新出台的各项招投标政策、制度严格执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洛建〔2022〕7号)的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持续检查,做好监管记录。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的招投标培训,按照《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洛建〔2023〕52号)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我县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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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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