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风风火火路上行,权益保障需知晓

武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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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线上平台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穿行于大街小巷的“快递小哥”已经成为城市里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明亮的 “小蓝车”、“小黄车”等三轮快递车,服务着千家万户,连接着人间烟火。但由于交通工具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使得“快递小哥”这个新兴行业群体对自身的风险保障意识相对较弱。基于配送行业“快”字当头的消费需求,伴随着各类衍生风险,因此线上服务平台及“快递小哥”在选购保险产品时,应选择适配的保险产品,并充分了解保障范围及理赔流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小杨哥是一名“快递小哥”,今年是他从事物流派送工作的第二个年头。2023年8月的某一天,杨某像往常一样派送快递。由于当天恰逢雷雨天气,在路面湿滑、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杨某车辆不慎发生侧滑并碰伤了一位行人。杨某立即向交警报案,经交警现场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人李某因案发时感觉受伤并不严重,而杨某为了不耽误派送时间,与对方互留电后,便离开了事发现场。

李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与杨某约定一同前往交警队调解签署了书面协议,杨某则支付了对方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事后,杨某了解到其工作的线上平台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保险,杨某便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服务热线进行报案,但由于杨某缺乏事故处理经验,未保留伤者的全部医药费发票,因此保险公司仅能根据其手中持有的交警认定书及调解书及部分医药费发票申请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确了行为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相关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进一步规范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针对报案环节应做到“及时告知”。

    本案例中,杨某的经历对于“快递小哥”这个群体来说较为普遍。由于工作性质、条件等因素,该群体的自身风险保障意识较弱,缺乏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也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了解理赔流程,最终致使个人经济受到损失。

    【风险提示】

    1、 出险报案应及时,自身权益有保障。外卖行业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但外卖平台通过选购适合本行业所需的保险产品有效降低并抵御风险。在发生事故后,“快递小哥”应第一时间拨打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电话,详细说明事故经过、损失项目等重要信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切记要保持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提前了解理赔流程及所需的理赔材料,避免因报案不及时、流程不清晰、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影响到案件正常理赔,造成个人权益受损。

    2、保险保障降风险,条款内容应看清。“外卖小哥”或“快递小哥”在投保保险产品前后,都应积极组织主动参加保险公司安排的售前宣导培训,充分认识保险保障范围、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理赔流程、理赔方案、赔付限额以及免责条例等重要内容,对于不了解的部分应提前询问沟通,遇到理赔事故,应及时做到有效应对。

    3、 交通工具慎选择,安全意识需牢记。“快递小哥”大多以灵活就业为主,基于行驶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应提前了解保险理赔中对交通工具及行驶资格的相关要求,确保交通工具须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核发有效证件,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避免因车辆未检验或无证驾驶导致无法通过保险理赔。同时还应加强个人安全保护意识,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养成良好的骑行习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 理赔单证要齐全,主动索赔尽义务。“快递小哥”在工作过程中因存在配送服务的时效要求,经常因“赶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当涉及保险理赔时候,切记应主动履行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主动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齐全的理赔单证,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损失依据。如不慎遗失重要单证资料,不仅会延误理赔进程,甚至还会影响到最终理赔责任核定。

    5、 理赔纠纷莫慌张,谨记维权应理性。“快递小哥”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存在疑问或需求时,建议及时向保险公司的官方渠道进行反映,如各保险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公司官网、官微等,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合理、科学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依法依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提醒保险消费者:消费者选购保险产品的初衷是规避风险并在风险发生时获得赔付,在投保前或购买后,一旦涉及理赔事故,应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避免因忘记或延迟报案导致事故损失无法认定,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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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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