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尊重消费者意愿,维护自主选择权

中银保险宁波分公司
创建于2023-10-23
阅读 250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柜面接待了一位客户,李女士表示车辆已过户给新车主,准备将保险退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听完李女士的表述,建议保单直接过户给新车主,并将目前的现金价值告知李女士,李女士了解完相关情况后,觉得可行,随后联系新车主,并达成协议。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收或者不接收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风险提示]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本案中工作人员只是站在专业角度给出合理的建议,最终做出决定的仍是消费者,任何公司、个人都不能代替消费者做出决定,应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阅读 250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