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局通知,现将有关资助事项说明如下:
资助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幼儿: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低保家庭幼儿;
(三)孤儿和残疾幼儿;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五)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子女;
(六)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幼儿。
幼儿资助评审原则
幼儿资助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幼儿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并建立专门档案。要求幼儿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监护人责任。
编辑:李双双
审核:园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