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请家长查收——关于幼儿在园委托喂药规定须知

京师幼学幼儿园河池分园
创建于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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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了贯彻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的重要指示,根据《幼儿园关于药品管理及幼儿服药制度》的规定,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更好地执行上级规范化幼儿园服药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下注意事项和规定,请家长积极配合我园的工作,避免幼儿服药事故的发生。

  为了孩子在幼儿园期间能够按时、按量、安全服药,请各位须带药入园服用的幼儿家长仔细阅读️:

按照卫生健康管理局对托幼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所有抗生素类:头孢,益生菌类,保健类,熬制中药,散装药片、无标签药品、大瓶口服液等幼儿园一律禁止服用。

1.头孢菌素类:比如头孢羟氨苄、头孢克洛、头孢克肟等。

2.青霉素类:比如阿莫西林等。

3.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麦迪霉素、阿奇霉素等。   

二、如幼儿确实需要喂服抗生素类药品,请在家服用或接回家服用观察后再入园。    

三、严禁将药放在幼儿书包、衣物内让幼儿自己服用或嘱咐幼儿自行交给老师,否则后果自负。   

四、如家长有事不能及时在服药委托单上登记,可在微信私下和老师说明需要服药,并登记清楚幼儿服药时间,拍照上传药品照片,老师核对审核后按时给幼儿服药。幼儿园只给幼儿服用早,午两次药,时间为早晨早餐后(7:50--8:30)午休起床后(14:50--15:30)请家长根据说明书准确登记好服药时间。    

五、家长给幼儿一次只带当天的用药量,当天没有用完的药物提前告知老师装好,请家长来园接孩子时带走。

         孩子患病后,最好在家静养。发烧的幼儿不允许入园,在园出现发烧症状时,教师会及时通知家长,请家长务必及时来园带孩子前往正规医院诊治,并让孩子在家多休息,以便幼儿早日康复。

       对发热或疑似传染病(如肺炎、腮腺炎、水痘、菌痢、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等)的孩子及时隔离并送医院诊治,病愈后,出示幼儿就诊病历经保健老师检查后方可入园。    

        以上规定,希望家长认真执行,这样将减少幼儿间的传染,使更多的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相信孩子生病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形成良性循环。

        由此规定带来的不便请您多多谅解,让我们家园配合,加强幼儿药品安全管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环境,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河池市京师幼学幼儿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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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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