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和“两病”用药医疗指南

克山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创建于2023-10-20
阅读 384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

      凡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符合规定门诊慢性病病情指征或基本条件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门诊治疗,即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共计26种。

       鉴定方式:一种是县级医院鉴定,另一种是市级医院鉴定。

      县级医院认定的病种为8种:儿童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患病3年以内)、大血管搭桥(患病1年以内)、大血管支架(患病1年以内)、严重精神障碍、尿毒症、艾滋病、布鲁氏杆菌病,以上疾病提供住院病历、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料在工作时间内可随时到行政大厅医保中心窗口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当月申报认定合格后次月生效。

    市级医院认定的病种为18种,糖尿病合并症、脑血管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精神系统疾病、高血压(Ⅲ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房颤、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以上疾病通过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每周周一至周五患者本人到指定的市级定点医院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次月生效。鉴定材料为近期的住院病历、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

    注: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慢性病。

          “两病”用药医疗待遇:

      糖尿病和高血压即为门诊“两病”,门诊“两病”全面实行“开方即认定”。

      凡克山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起付线。糖尿病最高年支付限额是600元,高血压最高年支付限额是4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患者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16家乡镇卫生院购买治疗“两病”药品可享受门诊“两病”待遇。在非定点医院、卫生院门诊或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两病”用药待遇。

    注:已享受门诊“两病”的参保人员已产生报销费用的,在本年度内不能申请同种疾病的门诊慢性病的,下一年度可申请办理。

阅读 38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