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指南

克山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创建于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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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

      1、职工缴费标准:2023年城镇职工参保缴费以我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97元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197元的按6197元申报,高于社平工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

      2、居民缴费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380元。

    ①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由财政代缴。

    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20%比例资助,个人缴纳304元即可。


      二、2024年医保待遇标准

1、职工待遇标准

2、居民待遇标准  

       三、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待遇: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与本地政策一致,即享受本地同级别医院医疗待遇。

      2、异地转诊转院住院待遇(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

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1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定点联网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3、异地自行就医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转院自行到克山县定点联网医院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个人首先承担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的2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定点联网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相关政策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报及办理

申请人员范围及申报材料:

(1)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参保居民,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2)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即“两城一家”大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

(3)海南候鸟人群:黑龙江省因气候、地理原因导致冬季赴海南过冬人群居高不下,且这类人群多为老年特殊群体,就医需求量较大。海南候鸟人群范围为达到退休年龄、未成年人等符合参保地规定的我县参保人群,提供身份证(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未成年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医保服务APP上申请办理。

备案咨询电话:0452-4523117  

      2、异地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异地就医的,按照我市转诊转院政策规定,可通过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统筹区外医疗机构转院。

住院待遇标准: 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参保地同一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10%。 

      3、自行就医

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探亲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在异地临时就医人员,未在参保地办理正常转诊手续且非急诊抢救类型,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住院待遇标准: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参保地同一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20%。

注:在市域外非定点联网医院住院治疗患者没有办理异地安置或转诊转院的人员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五、慢病待遇

     六、慢性病的鉴定方式

      1、县级医院认定病种:

儿童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患病3年以内)、大血管搭桥(患病1年以内)、大血管支架(患病1年以内)、严重精神障碍、尿毒症、艾滋病、布鲁氏杆菌病,以上疾病提供住院病历、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料在法定工作日内,可随时到行政大厅医保中心窗口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当月申报认定合格后次月生效。

      2、市级医院认定病种:

糖尿病合并症、脑血管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精神系统疾病、高血压(Ⅲ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房颤、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脱髓鞘病、白塞病,以上疾病提供近期住院病历、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每周周一至周五患者本人到指定的市级定点医院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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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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