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方管理
一、涉及外包项目(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哪些内容?法律依据?
落实内容:
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职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五条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4、《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十九条
二、涉及外包项目(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三、举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外包方管理违法违规的奖励政策?
《济南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举报奖励标准》济应急发〔2022〕67号的附件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三)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1.将生产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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