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及全体教职工: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文明城市的参与者和建设者,维护城市荣誉、巩固文明成果,需要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共同参与、携手努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交通出行方式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电动车加篷(伞)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一些人不遵守公共秩序,在禁停区域随意停车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一、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右侧通行,按灯行驶,不违法载人,不私加车篷(伞)。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文明停放,不占用行车道和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三、摩托车、电动车要依法登记上牌后才能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要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要达到16岁法定年龄。
四、将“戴头盔、办牌证、靠右行”及摩托车“限两人”内容纳入员工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监督责任,做到一知危险、会避险”,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五、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教育引导家人、朋友及身边人员文明行停,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营造安全文明出行浓厚氛围。
六、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将骑行戴头盔、电动车上牌纳入日常管理,确保本单位头查佩戴率和电动车上牌率达到100%。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