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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护我辈少年

创建于2023-09-22 阅读417

  陈延年曾说:“少年的肩上有清风明月和国家担当,挑起时代的脊梁。”青年正前行,时代正翻涌,为保障每一代青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长,我国自有法律加以约来。近年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保护的法律和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时至今日,已多次修订。党和国家凭借此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通过法律,规定青少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青少年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基本原则等方面作出要求。设定法律,可以此推动未成年人符合身心要求地发展,并使青少年兼具使命感的同时担起责任的重担。人都言“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若有法律的加持,青年人即能知合一。

  未成年人既已知法律加身,当心存敬畏,依法而行。“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司马光有言如是。因此,青少年自当让法治精神根植心底。每个人从出生开始,法律就伴随着我们的一生。法,正如墨绳般丈量着人的言行尺寸。法律对我们的保护,也需我们遵守之以求得回报。古人商鞅变法,今人以法加以规定,若有违此者,应承相关责任。”况且,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正因法之威严不可侵犯,才让法律得以彰显光辉。话说唐朝年间,太平公主与一和尚因一个大石磨发生纠纷,那公主自以为凭自己皇族身份定无亏损,怎知判亲人依情判了和尚赢,只得了一句:“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由此晓知,青年人当与法同行,以法为准则,内化于心,乘云而上。
  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心中有法,自当成方圆。在建设法治强国的今天,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庇护了一方天地,我辈青年也当敬之守之,从而大展宏图,问天地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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