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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北中心医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创建于2023-10-19 阅读1439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统筹区内定点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乡镇卫生院纳入职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标准:

二. 职工门诊共济报销计算办法:

    职工门诊共济的报销金额=(门诊总费用-起付线(200元)-不予报销金额)*55%(在职)或者57%(退休)

    温馨提示:不予报销的金额包括丙类药品、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15%、CT/MRI个人先行自付20%、国产材料个人先行自付20%、进口材料个人先行自付40%、单次检查检验治疗费用大于4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20%和不在国家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材料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手术费等等。

三. 家庭共济功能适用办法:

    (一)家庭共济是指授权人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授权给自己的亲属使用。绑定人与使用人必须在相同地市参保。使用人为授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

     (二)绑定方式微信或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一一更多服务一一家庭共济绑定。

     (三)支付方式绑定后全程只能用使用人的参保信息进行结算。

四.门诊共济结算流程:

    在门诊收费室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根据病情开具处方或检查申请单→持处方、申请单,凭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一楼医保科10号窗口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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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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