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潮河镇瓦子中心小学校关于“严禁携带萝卜刀等管制刀具进校园”家长告知书

泸县潮河镇瓦子学校安办发
创建于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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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家长们:

     您好!为了保障校园安全和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特此告知,请您和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严禁携带萝卜刀等管制刀具及危险品进入校园。

     近年来,萝卜刀等管制刀具和危险品在学校中的使用逐渐增多,给校园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这些危险品不仅会伤害学生的身体,还会给学生的心理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禁止携带萝卜刀等管制刀具及危险品进入校园。

【01】携带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的危害

1.容易因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

2.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3.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棍棒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伤害的需要。

【02】管制刀具的种类

1.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2.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3.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

4.双截棍、三节棍等棍棒、玩具枪等具有风险性的游玩器具。学校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如图(部分):

【0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1.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

    2.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家长朋友们,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未来的花朵。我们和家长朋友们一起对孩子进行禁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玩具入校园园的常识教育,同时起到监督作用,家校合作,共同助力孩子的健康成长。

我们倡议:

    1.请家长们配合学校,教育孩子认识到萝卜刀等管制刀具及危险品的危害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2.严禁携带萝卜刀等管制刀具及危险品进入校园。如有发现,学校将予以没收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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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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