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国有企业运营情况


陌上
创建于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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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体情况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后,我旗目前由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6家,即:旗正和城投公司、旗国资公司、旗文旅投公司、旗农投公司、开发区城投公司、蒙西高新发展公司(其中开发区城投公司、蒙西高新发展公司为开发区管委会出资企业)。旗国资委出资监管的4家国企所属子企业28家。

       二、存在问题

     (一)国资监管队伍和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充实和提高。

       国资监管问题是国企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虽然当前国资委成立了企业保障中心、服务中心,初步实现了国资统一监管,但由于职能不充分、人员不齐整、队伍不专业等因素,致使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够科学,履职不够精准,监管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总公司与各子公司职责需要进一步明晰。国企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业务更多、公司更多、队伍更大,管理更难。一定程度上存在总公司与各子公司职责不清,该统一的没有完全统一到位,该放权的没有放权,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释放。

      (三)公司内部纪检监察(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够。纪检监察组(监事会)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中履行监督权的重要职能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纪检监察组(监事会)制衡和约束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保障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但目前旗直国有企业的状况是监事会未建立、职权弱化、纪检监察组“不作为”或“强董弱监”现象非常普遍,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激励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激励约束机制是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关键工作。企业机制改革亟需建立科学、透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

    (五)企业盈利能力弱。目前,国企总体盈利水平较差,负债率高。有的甚至是靠花专项资金和靠向政府请款度日。   

    (六)国企领导人缺乏企业家意识。2023年,旗政府、旗国资委通过组织遴选、社会化选聘的方式,配齐了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在运行近半年的时间里,国企现状均未见明显的起色和好转。当前企业经营者思路不够开阔,企业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矛盾纠纷复杂、经营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上层领导必须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目前,普遍存在企业领导人“企业家身份”、“企业意识”不强,国企不等同民企和国企身份优越感与生俱来,靠“吃老本”、“啃老”度日,缺乏开拓精神、创业精神。商场如战场,虽然没有硝烟,却同样波诡云谲、惊心动魄。国企领导人应该凭靠敏锐的商业思维和深刻的市场洞察力,善于发现市场、适应市场、改造市场、创造市场,一步步把企业带上正轨。在改革关头,国企领导人应当是改革家,顶住压力、扛起责任,大刀阔斧推动改革,通过改革勇闯新路。

       三、科学运营

     (一)优化配置,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重组调整,优化结构布局。旗政府、旗国资委应当指导、引导旗直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扩大经营,增强造血能力。例如:城投公司应围绕保障房装修、城市更新及开发区园区项目建设、市政路桥工程、政府代建项目、城市亮化项目等,加快拓展城投主责主业的发展,投资装修建筑材料、水电工程物资贸易及油汽、氢能站建设。

      (二)加大国资监管,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国有企业总公司应当由旗政府直接管理,由旗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总公司下属子公司由旗国资委授权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明晰出资人职责,厘清权责边界。一方面,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出台《授权放权清单》。另一方面,科学界定各企业公司职责,总公司主要职责为“四个统一、一负责、一指导、一配合”。即:统一把控发展方向(包括: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及战略目标、制定风险管控目标及计划等);统一人事管理(组织实施人事考核及任命,包括考核任命或参与考核任命总公司副职、子公司负责人等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考核任命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层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向子公司派驻董事或监事,核定子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等事项);统一重大事项管理(包括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薪酬、绩效目标、考核考评等事项);统一决策投资经营活动(包括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并购、分离解散、公司合并、资产配置、项目谋划、重大资金支出等经营活动);负责总公司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工作;指导各子公司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纪检监察组要配合做好内部纪检监察工作。

      (三)推进资产集中经营,释放资产效益。旗政府、旗国资委应对全旗资源类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开展清理清查,准确掌握我旗各类资产的存量及现状,资产总价值,对这些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证件齐全、产权清晰的原则,逐步纳入集中经营范围。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能力。深入开展企业“五清三查”行动,(即:清人员、清账户、清资金、清债权、清债务,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管理、查过程管理、查资金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四)突出党建引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旗国资委应当指导出资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把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在旗直国有企业中广泛开展管理规范年、效益提升年、作风建设年建设活动,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抓手,以“企业增效、资产增值、盈利增收”为目标,以“治懒、治庸、治推、治慢、治浮”为任务,全面提升旗直国有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吹响旗直国有企业“抓管理、要效益、转作风、促发展”的集结号,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发展氛围,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见实效。

      (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应当加强董事会建设,目前我旗6家企业均已按程序健全了相应班子。应当依法保障经营层行使职权,率先在公司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任期管理、签订任期协议和业绩合同,并严格实行考核和业绩兑现,不要将好的体系制度流于形式。企业应健全职工工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

        四、具体做法

     (一)突出改革主旋律

       应当强调企业法人治理与公司治理相结合,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配齐监事会,健全职工工会等组织结构。各企业围绕自身主责主业,发挥优势,主动出击,开拓市场,扩展业务,组团出海,抱团发展。

     (二)建章立制防风险

        制定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企业与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通过审计、税务、聘请第三方等办法加强企业财经纪律全过程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出资人必须参与,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根本性转变。

      (三)抓住监管不放松

        在国有企业中深入开展“五清三查”。查找各公司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企业资金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内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真正把企业人、事、资产纳入监控管理系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四)党建引领激活力

        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方方面面,全力提升党建管理水平。扛牢扛实党建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党建管理水平,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持续激发党员活力,积极营造党建氛围。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引领作用。

       五、工作思路

      (一)充实监管力量,提高服务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章立制、做好统一监管,创新监管模式、丰富监管手段;二是以服务国企发展、做大做强国企为目标来设置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国资委要精通国企改革政策、为政府推动国企改革提供创新性思路和方案,加快授权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力度整合资源,注入企业优质资产;四是科学谋划,推动代建制,使企业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合法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推动资金——资产——资本的良性滚动。

     (二)企业管控要进行系统科学的顶层设计。解决好总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关系问题,更好地推动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以制度建设防控风险。要加快合规管理及内控体系建设,做好债务、融资、投资、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加快健全风险监测风控体系,合规经营,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如:企业纪检监察组(监事会),重点围绕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资金使用、人才选拔任用等领域开展监督。在总公司管资本、子公司做业务的结构下,通过资本指挥棒推动优质业务成长,利用经营业绩考核这一指挥棒,在业务之间建立良性的竞争淘汰机制,推动资源配置优化和资本结构调整。

     (三)明确职责定位,压实纪检监察组(监事会)责任。牢牢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以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全面履行《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扩展监督领域,努力实现全覆盖、全监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纪检监察组(监事会)独立性。立足我旗实际,科学设置纪检监察组(监事会)职数,规范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保证纪检监察组(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健全制度保障,促进纪检监察组(监事会)规范运行,针对国有企业运行现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监事会)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如:返聘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已退休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加入企业监事会,发挥监事职能。

     (四)优化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一是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二是强化章程约束,发挥董事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对出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放权,切实转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五)全面推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改革,激发企业活力。一是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旗直国有企业应建立全面的绩效管理体系、薪酬管理体系、职工职业发展体系、奖优罚劣体系,全面激发企业经营层领导力、职工队伍执行力、创新力,推动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打破传统用人理念,下大力气、高薪聘请一些高水平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引领公司快速发展。三是做好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建立人才资源库,统筹人才资源调配,全面做好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等各类工作人员的管理,健全“结构优化、有序进退”的留人机制,推动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管理体系,激发干部职工的活力,统筹人才资源调配。

       (六)注重国有企业的经济属性,精准资本投向。一是抢抓城市更新发展机遇,突出抓好智慧城市、城市改造、全流域综合治理、商业综合体、医院、博物馆、剧院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与国企、央企、优质民企合作的融资建设途径,开创国企自营发展新路子。二是抢抓资本招商,产业链招商模式,突出抓好基金招商与基金投资运营,深化发展的创新探索,争取创造绿色低碳资本运营新模式,为国企突围发展寻求先机。建立一支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走出去、引进来,增强资本运营能力,提高国有资本收益。

       (七)严格防范县域金融风险、做到风险可控。一是扎实做好“清、规、控、降、防”工作,企业在投资上慎决策、控源头。对投资项目分轻重缓急,分类把控,严控新增项目投入和工程支出,严禁新增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强化项目和债务源头管控。按照非迫切、不紧要原则,大幅压减项目支出,有效控制债务增速,最大限度防范决策和投资风险。二是融资上严执行、控规模。严格落实融资计划审批程序和限额管理,将还本付息置于计划首要位置,保障刚性兑付需求。将年度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实现“借、用、管、还”相统一,保持企业稳健运行,为县域经济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八)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尽快修改完善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履职待遇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办法,重大事项监管办法、出资人职责机构权责清单等制度,有效推动国有企业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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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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