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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分享人:抚松县第一税务所王雅文
🧞♀️政策速递🧞♀️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8日
🐝你问我答🐝
我们是一家中小企业 ,请问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1年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所有省份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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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服亮点🌟
🌼2022年,税务部门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覆盖全部主要办税缴费事项。除了“码上办”“云端办”“智能办”,税务部门还积极探索便利异地办税缴费,让更多涉税事项从“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升级为“跨省通办”“全国通办”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不断增加。
🌼去年,四川省广安市和重庆市渝北区在川川渝高竹新区建成全国首个跨省税费征管服务中心,深化电子税务局应用,打造新区办税门户,线下所有智能办税终端均实现单台设备同时服务川渝两地纳税人缴费人,线上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企业税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逐步构建起川渝地区“全程网上办”业务体系。减轻制度型交易成本,带动其他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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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雨润心🦋
当一个人踮起脚尖靠近太阳的时候,
全世界都挡不住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