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是指在教室内外、学校周边、上下学途中、网络上发生的,以及在其他所有与校园环境有关的情境下发生的暴力行为。按照施害者和受害者类型,校园暴力可分为:学生之间的暴力、师生之间的暴力、校外人员与校内师生之间的暴力。按照表现形式,校园暴力可以分为:身体暴力(包括 体罚 )、情感或心理暴力(包括 言语暴力 )、性暴力(包括强奸 和骚扰 )以及欺凌(包括 网络欺凌 )。
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宣传拒绝校园暴力的观念,我校开展了以“拒绝校园暴力”为主题的各项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共建和谐校园。
“拒绝校园暴力”主题班会
主题班会上,各班班主任利用案例分析,展示了校园欺凌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及严重后果,向学生讲解了有关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常识。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校园欺凌会造成哪些危害,当遭遇校园欺凌、暴力时该如何应对等。懂得了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再隐瞒,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不以暴制暴,做遵纪守法好学生的道理。各班以倡议书的形式,呼吁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拒绝不良行为,让校园充满文明,让安全存于生活,共同拒绝
有关法律科普
校园欺凌最新法律法规有:《未成年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学生在学校受到欺凌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受到未成年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保护,年龄较小的,不能受到处罚的,可以由家长进行教育,让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能对其处罚的,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
对校园暴力说“不”
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校园欺凌”的出现,让孩子们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伤害,一次次冲破道德的底线,抵制校园欺凌!让每个学生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告诉孩子们既不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让我们家校共同努力,对校园暴力说“不”,愿所有的青春美好都能被温柔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