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超容用电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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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容,即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供电公司与每位用电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都有明确的条款约定用电容量

超容用电最常见的外在表现是用户变压器容量超过报装容量,最实质的表现是用电负荷功率超过合同约定容量

大多数超容用电往往是阶段性的超容,在早期技术条件下,由于依赖月度抄表,因此很难及时发现。但如今的用电采集系统可以分钟级采集用电情况,实时发现阶段性超容用电,已不是问题。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户不得有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等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国网梁山县供电公司温馨提示:

超容用电是一种违约用电、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一旦大电流超过最大承载量烧毁供用电设施严重引发火灾,给人身财产和电网供电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请广大电力客户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用电,共同维护良好供用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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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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