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进校园,和谐共育促成长—洛宁县王范中学2023年秋季法制报告会

王范中学
创建于2023-10-17
阅读 1173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删除 删除

  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预防校园欺凌,使全校师生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校园建设。2023年10月17日上午,洛宁县王范中学召开了法制教育报告会。

删除 删除

  本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由副校长杨小礼主持,有幸邀请到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赵计峰,张爱军两位警官到我校开展法制宣传。

  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赵计峰,他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给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教育课。他们从网络安全、中学生常见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列举了许多案例,给全校师生讲解如何预防被诈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通过一些诈骗案例,让我们清晰地认识到诈骗是如何一步步进行的,同时给老师、学生发放反诈骗宣传单,呼吁师生增强法制意识。不随便给陌生人透漏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便出售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及银行卡。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恶劣后果。

删除 删除

赵警官为还为同学们普及几个法律常识:

     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治安责任年龄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民事责任年龄: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赵警官与同学们进行互动,发放宣传材料。

删除 删除
删除 删除
删除 删除

  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张爱军,他说安全无小事,要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校内要遵守纪律,好好学习,校外要遵守公共秩序,走出校门,要注意校门口的交通安全,注意礼让路上车辆。做好防溺水、食品等校园安全问题。还强调:如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恶劣后果。最后谆谆告诫学生一定要告别陋习,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懂得知法守法对于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要求学生守好法、不触犯底线;用好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报告会张警官重点强调: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只有暴力殴打才叫“欺凌”:身体欺凌—故意冲撞、殴打,言语欺凌—叫难听绰号、写大字报、诽谤造谣。 精神欺凌—孤立疏远。 “校园欺凌”的参与者:欺凌者:欺凌者是指在校园内外实施欺凌行为的一方,也就是强势一方,其中包括主要欺凌者和欺凌协助者/支持者(帮凶)   被欺凌者: 即受欺凌者,是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在校园欺凌行为中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旁观者:旁观者既不是欺凌者,也不是被欺凌者。他们不是校园欺凌事件的参与者,但目睹或听闻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在校园欺凌行为中处于旁观的位置 。希望各位同学在面对校园欺凌时要养成以下几种意识:

      1、侵害求助意识:要有对“校园欺凌”说不的勇气;反抗、控告;很多情况下就是懦弱怂恿了违法;利用软弱而持续的欺凌;要有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


      2、基础法律意识:其实就是是非意识,比如:以暴致暴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当你被侵害正在发生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纠纷化解意识:中华民族有一个优良传统就是“和为贵”、“化干戈为玉帛”。

删除 删除
删除 删除

  最后,由杨小礼校长做总结,希望通过本次法制讲座,全体学生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并提出了四点要求,要求学生从自我做起,要学法、知法、守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本次法制教育使全校师生受到了深刻的影响,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观念。必将对优化学校环境,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思想道德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删除 删除
删除 删除

    安全教育进校园,学生平安有保障。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同学们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我校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细处,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法治校园,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护航。

洛宁县王范中学

2023年10月17

阅读 1173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