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
学生资助工作是最直接的民生,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巩固提高各学段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认真扎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切切实实把教育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
寄宿制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退出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寄宿制:625元/期;
非寄宿:312.5/期
脱贫家庭(含2014、2015退出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城市特困、农村特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这两类学生被乡村振兴部门标注两种情况:未消除返贫风险和已消除返贫风险。这两类学生资助需根据现行政策和在同一学历层次首次认定情况来判断。
学生资助流程
文稿:杨焕周
编辑:杨焕周
初审:李开明
终审: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