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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甸子镇查处村民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创建于2023-10-17 阅读3174

10月16日,南甸子镇林业站巡查过程中发滴塔村有村民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发现火情后镇林业站、滴塔村立即组织护林员及村民到达火点扑灭火情。

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兰某某在滴塔村自家田地焚烧秸秆所造成,案情发生后,针对当事人露天秸秆焚烧违法行为,镇派出所对兰某某违规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了训诫,与其签订了不在焚烧秸秆保证书。经过批评教育,当事人兰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保证不在出现此类行为。

下一步,南甸子镇政府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抵制秸秆焚烧及时查处焚烧行为,切实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落到实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南甸子镇政府郑重提醒广大村民:

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时候、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焚烧秸秆不仅影响大气质量,还易引起火灾,属于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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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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