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纪检监察机关应做到监督服务并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加强对党中央及省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我县应做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良好氛围,督促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强化对党政干部的教育监督。加强释纪说法,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积极主动与民营企业家联谊交友,真心实意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困。加强对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四送一服”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干部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清”上加“亲”。加强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足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各级党政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对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交往环境。
三、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办理涉企案件时,必须严格自我要求,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吃拿卡要,严禁非法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对于顶风违纪、乱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应做好带头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