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耕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践中,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威胁着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我们永年区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我们始终坚守保护耕地的红线,秉承对人民、对历史、对自然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
我们不仅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还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具体的整治行动中,我们加强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领域的监管,严格控制非农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我们还加强了对土地利用情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此外,我们还注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土地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以“巡查预防+查实整治”工作手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推进卫片违法图斑整改。通过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本区村(居)民“依法用地”意识不断强化,目前违法用地增量呈下降趋势。
下一步,永年区将继续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持续加强宣传、用地监管力度,强化“建设必上报,违建必被拆”思想意识,落实耕地保护各项要求,坚决扛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耕地红线,防止耕地“非农化”。
邯郸市永年区2023年1-9月部分土地卫片拆除复耕的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临洺关镇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
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柴凹村耕地2.65亩(其中一般农田1.83亩)建设仓库,2023年10月,临洺关镇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二: 永合会镇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游乐场项目案
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里三窑村耕地11.25亩(其中基本农田7.96亩)建设游乐设施项目,2023年8月,永合会镇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及游乐设施,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三:西阳城乡崔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崔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邓底村土地1.74亩(其中一般农田0.52亩)建设厂房,2023年10月,西阳城乡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四:曲陌乡刘某违法占地翻建厂房案
刘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尧子营村土地1.07亩(基本农田0.52亩)翻建厂房,2023年10月,曲陌乡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五: 界河店乡赵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赵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兴业村耕地1.3亩建设厂房,2023年10月,界河店乡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六:辛庄堡乡刘某违法占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
刘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后司郭村永久基本农田0.69亩用于粮食临时存放点,2023年10月,辛庄堡乡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七:刘营镇刘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刘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东睢宁村土地4.59亩(其中基本农田4.55亩)建设厂房,2023年9月,刘营镇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八:刘汉乡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姚村耕地3.11亩建设厂房,2023年10月,刘汉乡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九:广府镇史某违法占地建设废品收购站案
史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街村耕地1.06亩建设废品收购站,2023年10月,广府镇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十:东杨庄镇冯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树木案
史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街村基本农田3.57亩,种植树木,2023年10月,东杨庄镇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十一:大北汪镇某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料场案
某厂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赵目连村基本农田0.32亩,建设料场,2023年10月,大北汪镇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已立案,正在查处。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十二:讲武镇某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件厂案
某厂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李解村基本农田4.2亩,建设标准件厂,2023年10月,讲武镇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十三:张西堡镇闫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棚案
闫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张下乡村基本农田1.2亩,建设厂棚,2023年10月,张西堡镇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十四:正西乡张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料场案
张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张湾村基本农田1.48亩,建设料场,2023年10月,正西乡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十五:西苏镇某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地建设养殖棚案
某厂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孔村基本农田0.43亩建设养殖棚,2023年10月,西苏镇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十六:小龙马乡某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地建设晾晒场案
某厂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北沿村基本农田5.1亩建设晾晒场,2023年10月,小龙马乡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案例十七:西河庄乡赵某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地建设练车场案
赵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河庄村基本农田0.65亩建设练车场,2023年10月,西河庄乡政府组织拆除地建(构)筑物,已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