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潼关县人民医院医保科
创建于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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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政策解读

一、参保缴费对象

我县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县长期居住、生活的非潼关籍居民均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

全省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20日。具体开征时间以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发布时间为准。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完成后次月开始。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财政补助继续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实施后有关财力划转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号)《渭南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9〕73号)规定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

(二)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省、市医保局文件要求,我县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部分特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渭大学生及其他未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我省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完成后次月开始。

四、参保资助政策

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每人200元,个人缴纳180元。

(三)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省市财政分别承担45元,县财政继续执行上年度每人170元的资助标准,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由于个人缴费标准比去年提高30元,这部分人员缴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90元提高到今年每人120元)。

(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规定享受政策,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200元。

(五)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及18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实行先征后补。按照《渭南市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渭卫健发〔2023〕96号)执行。

潼关县人民医院医保科

电话:0913-3305631(门诊报销)

0913-3305632(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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