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幼儿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宣传循化县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非贫困家庭幼儿实行学前一年保教费资助政策,对农牧区、城镇贫困家庭幼儿及残疾幼儿(包含系统下发的所有贫困幼儿:脱贫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实行学前三年保教费资助政策。学前一年城镇非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补助标准为800元/年,学前一年农村幼儿园在园幼儿和城镇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补助标准为1200元/年,学前二、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补助标准为1200元/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750元、初中950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050元、初中125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包含系统下发的所有贫困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和非寄宿制公办学校中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
非寄宿生补助 建档立卡学生(系统中为原建档立卡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营养改善计划 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在校期间每生每天5元。
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提供助学金(按照在校生人数30%的比例下达资金),可分档发放。
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年为400元,并按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贫困家庭学生是指原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 对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同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现行免学费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0元。
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总数的20%)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可分档发放。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贫困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资助名额按学生总数的比例确定,由高中学校从贫困学生中推荐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自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来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