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9月和10月,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创造性地传承弘扬古丝绸之路这一人类历史文明发展成果,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人文内涵,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实践平台。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不仅给相关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推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破解全球发展难题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开辟了人类共同实现现代化的新路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落地生根。
共建“一带一路”必须坚持共商原则。积极倡导并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充分尊重各国发展水平、经济结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强调平等参与、沟通协商、集思广益,不附带任何政治或经济条件,以自愿为基础,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加强各方双边或多边沟通和磋商,共同探索、开创性设立诸多合作机制,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开展对话合作、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共商合作平台。
共建“一带一路”必须坚持共建原则。坚持各方共同参与,深度对接有关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掘和发挥各方发展潜力和比较优势,共同开创发展新机遇、谋求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实现各施所长、各尽所能,优势互补、联动发展。通过双边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多边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更多国家和企业深入参与,形成发展合力。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企业是主体,政府主要发挥构建平台、创立机制、政策引导的作用。
共建“一带一路”必须坚持共享原则。秉持互利共赢的合作观,寻求各方利益交汇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对接各方发展需求、回应人民现实诉求,实现各方共享发展机遇和成果,不让任何一个国家掉队。坚持道义为先、义利并举,向共建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真心实意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同时,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面向未来,在各方共同的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共商、共建、共享,让共建“一带一路”越来越繁荣、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