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推动形成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提出明确要求。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以专责监督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保障,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有力监督打通阻碍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健全完善机制,推动“长久治”。建立专班推进机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采取旬研判、月调度、季总结等方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开展。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小微权力监督小程序、投诉热线和监督检查、入企走访等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群众办事和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实现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无缝衔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关于促进政商关系亲清统一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八条措施”,明晰“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倡导做”,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困惑和误解予以正面回应、推动解决,督促支持干部队伍履好职、尽好责。
聚焦突出问题,打好“组合拳”。聚焦审批任性、监管不当、违规操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监督事项清单基础上,充分发挥日常监督“触角”作用,探索实践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新路径、新方法,坚持常态化督导检查,深入企业内部、施工项目现场和政务服务窗口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把监督“窗口”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企业大门口,打通企业和群众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企业家感受到“问题有人管、意见有人听、利益有人护”。以模拟办事、陪走流程等方式开展体验式监督,清单式检查、拉网式排查,从群众、企业视角近距离感受相关行业部门在服务群众和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常规巡察的重要内容,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经营主体困扰、严重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既巡作风又察责任,监督推动整改落实。
主动靠前服务,清除“绊脚石”。通过日常监督、重点检查、问题倒查等方式,推动政策环境更加透明稳定,以精准问责提升服务企业便利化水平、助力企业加快生产经营。从严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实行涉企案件“零延迟”查办制度,建立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台账,快查快处。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作为审查调查重点,对损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党员干部,情节轻微的,责令所在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驾护航。针对性地选取当地营商环境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
优化营商环境非一朝一夕之功。要持续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聚焦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既要严格执纪执法,着力清除营商环境“绊脚石”,也要大力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