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政策

创建于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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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幼儿家长:

根据党和政府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接上级通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申请工作已开启,具体政策解读如下,请家长仔细阅读。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满3周岁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补助标准: 750元/生·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三)资助申请条件:

满3周岁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四)资助申请流程:

1.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幼儿园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标准以伙食费代金券等形式发放,直补到人。

(五)资金发放形式:

按原规定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一一即按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75元)以“代金券”形式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补助资金仅用于抵扣伙食费,不发放现金,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请广大家长仔细阅读,了解教育资助政策。

     有意向申请补助的家长,现可联系班主任老师。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会根据家庭困难情况推选补助对象!


                 长安区大兆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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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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