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徐村乡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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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丨保护环境 禁烧秸秆

创建于2023-10-16 阅读486

      为有力管控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徐村乡联合南徐村乡派出所共同出击、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现将近期发生的典型秸秆禁烧案例公开曝光。

      2023年10月15日上午11:40,该火点发生在西马兰村。经核实,火情发生的原因是焚烧秸秆所致。经过认真摸排线索,确定点火嫌疑人张某某,按照相关规定,南徐村乡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训诫和处罚。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共同守护我们的碧水蓝天。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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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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