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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禁煤告知书

创建于2023-10-14 阅读4315

禁煤区内各机关、企业、商户及广大居民:

       加强散煤治理,减少燃煤污染,是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大举措。为强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禁煤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根据《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煤区的通知》(临政发[2022]20号)文件要求,猗氏镇、楚侯乡、牛杜镇全域为禁煤区。

二、“禁煤区”规定。“禁煤区”内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严禁任何单位、住户、商户燃用、存储、销售、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三、清洁取暖规定。“禁煤区”内所有参加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享受国家补贴的用户,必须坚决拆除燃煤取暖设施,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办负责清理燃煤及其设施。

四、“禁煤区”内坚决禁止散煤销售及运输。猗氏镇、牛杜镇、楚侯乡人民政府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坚决清理取缔“禁煤区”内所有非法煤炭经销户;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禁煤区”开展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车辆的路检路查,发现违规运煤车辆予以查扣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燃煤的,欢迎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12369

              临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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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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