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构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10月13日下午,兴隆中学隆重举行法治副校长受聘仪式暨“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兴隆镇派出所长李涛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金乡县普法宣传员陈剑月律师、金乡县教体局王超科长、兴隆镇教育联区主任、兴隆中学校长周红光及学校全体师生参加了活动,活动由副校长赵鹏同志主持。
首先,周红光校长感谢兴隆镇派出所和司法所长期以来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聘请兴隆镇派出所所长李涛同志为兴隆中学法治副校长,周校长为其颁发了聘书。
李涛所长结合自身的工作就防盗,防诈骗,防校园欺凌等方面作了深入浅出地讲解,赢得了参会师生的阵阵掌声。
随后,陈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一个个鲜活案例出发,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从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防止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抵制不良风气侵袭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并告诫同学们要尊崇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学会自我保护,要善待自己,珍惜青春年华,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最后,周红光校长进行活动总结,周校长希望通过此次法制安全教育,全体师生能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新时代文明人,并表示学校将继续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努力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呵护全体同学健康成长。周校长向同学们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做知法守法的先行者;二是要做知法守法的明白人;三是要做知法守法的宣传者。希望同学们借此机会学习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做一名懂法的中学生。
通过此次活动使学生们学到了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拓宽了法律知识视野,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为构建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
初审:刘 勇
复审:李国新
终审:周红光
摄像\编辑:李然 靳伟杰 张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