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账户。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上了征信黑名单,将对买房、买车等银行融资类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买卖银行卡的主要危害
(一)为犯罪分子推波助澜后患无穷。不法分子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渠道发布相关“广告”,大肆买卖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与银行卡相关的资料,已形成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也为洗钱、逃税、电信诈骗、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二)泄露敏感信息损害个人信用。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让不法分子轻易获取和倒卖这些敏感信息,就为违法盗刷提供了机会。出售的银行卡也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使用银行卡注意事项
(一)银行卡到期勿丢弃,销户销毁需牢记。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工具,保护好登录账户和密码等相关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损毁,不要随意丢弃。
(二)莫贪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因为贪图小利小惠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三)积极举报。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