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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路护路篇】——建平县第二小学爱路护路倡议书

创建于2023-10-12 阅读3142

  铁路、公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

        知路爱路护路,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既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障家庭幸福的前提。为加强铁路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爱路护路”观念、铁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爱路护路小知识吧。

爱路护路倡议书

亲爱的家长朋友、同学们:

       大家好!

      公路、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公路、铁路运输生产创造一个和谐的治安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有效遏制危及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大家的法制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和谐交通,向你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知法守法的公民,保护运输生产安全。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铁路线路上摆设障碍物,拆盗铁路器材,击打列车和行车设备。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出现上述违法的行为。

        二、坚决做到“六不准”、“一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六不准”:不准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不准抢越道口;不准在线路上玩耍、打闹;不准钻车、扒车、跳车;不准在站内、线路上拾捡物品;不准在铁路线两侧20米内放牧。“一必须”:穿过路口、道口必须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三、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勇敢地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去影响和教育亲朋好友,带动他们共同爱路护路,保护公路、铁路和自身安全。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爱路护路活动,为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做出应有的贡献。

铁路安全须知

禁止穿越铁路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禁止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禁止放养牲畜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

禁止打击列车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击打列车。

禁止倾倒垃圾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禁止摆放障碍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第三款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禁止翻越、破坏护栏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款规定: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

禁止拆损设施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禁止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禁止私搭乱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禁止种植树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家庭幸福,为了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请您自觉遵守铁路规章、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提醒身边人不要做破坏铁路运输的事情,做一个爱路护路的好公民和好孩子。


建平县第二小学

2023.10.12

阅读 3142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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