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劳务纠纷

林林
创建于2023-10-11
阅读 630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2023年10月11日在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滨海司法所符莉所长和司法助理员黄毓倩的指导下,滨海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马姿雅、郑玉珠成功调解一宗劳务纠纷。

  经了解,    农民工李某某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在张某某承包装修的海口市龙华区泰华路海南某基地做涂料工,工程已经完工验收,张某某应付李某某劳务费共计人民币伍万零贰佰零壹元整(¥50201.00元),张某某已付李某某劳务费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24480.00元),尚拖欠李某某劳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柒佰贰拾壹元整(¥25721.00元)未支付,双方产生劳务纠纷。双方特向滨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经查明,当事人因劳务纠纷,2023年10月11日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2023年10月11日,李某某与张某某共同确认,张某某还拖欠李某某劳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柒佰贰拾壹元整(¥25721.00元)。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张某某同意于2023年10月2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务费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元)给李某某;张某某同意于2023年11月2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务费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元)给李某某。张某某同意于2023年12月2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务费人民币捌仟玖佰贰拾壹元整(¥8921.00元)给李某某。

        三、本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经确认无误,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如一方违反约定,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四、双方一致同意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保障履行。至此,该起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阅读 630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