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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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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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下旬至10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10月8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培荣率队开展实地执法检查,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汇报市政府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

    执法检查组先后赴5个乡镇11处文物保护单位实地察看了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活化利用、考古发掘等情况,听取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和对“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与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一线文保人员和相关专家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深入了解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吴培荣对各乡镇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执法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东方市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既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也是实现我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一是要加强文物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文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作用,压实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健全保护机制。要加大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观念;守牢文物安全生命线,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文物消防、防盗等风险隐患管理。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活化利用水平。从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提升文物展示水平、培养高素质讲解员等方面发力,充分让文物“活”起来,让文物“活起来”的益处走进千家万户。四是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查”作用,看成效、找差距、查问题、促提升,推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形成协同联动合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为推动我市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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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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