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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资助 护航成长】德平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前资助政策宣传

创建于2023-10-10 阅读1384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做好 2023 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不落一人,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现就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幼儿、非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幼儿,包括未脱贫或已脱贫享受政策幼儿。

  资助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幼儿或幼儿家长应主动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当学年免保教费申请,填写《山东省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幼儿园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保教费免除手续。

二、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

申报幼儿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在籍幼儿:

  1.建档立卡/监测用户的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残疾人子女;

  7.特殊情况导致家庭贫困的请与本班教师私下联系说明情况。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生/年;2档1200元/生/年;3档1400元/生/年。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

       每年9月30日前,幼儿监护人填写申请表。经幼儿园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后予以资助。

三、申请所需材料

新学期开学后,幼儿园组织申请,由幼儿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申请项目的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低保家庭

        属于低保家庭学生的(申报低保家庭的不认可持证人是爷爷辈)应提供低保证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孤儿、残疾及革命烈士子女

       属于孤儿、残疾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学生的,应提供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相关材料(提供残疾证,申报残疾证不认可持证人是爷爷辈)。

3.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致贫家庭

        属于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致贫家庭学生的,除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病历、住院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资助程序

1.资助申请:家长向幼儿园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送交相关材料,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2评审公示:幼儿园成立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困难等级及资助对象。幼儿园审核通过后确定的资助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汇总上报:公示结束后,幼儿园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上报,并打卡发放资金。

如符合以上条件,需申请学前资助的家庭请与班主任联系,咨询具体情况。

学前资助,护航成长,德平镇中心幼儿园 将会紧跟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进一步做好学前资助宣传工作,不断提 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 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幼儿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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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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