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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倡议书

创建于2023-10-10 阅读3648

广大农民朋友们:

        秋收在即,大家一年辛勤付出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首先对辛勤耕耘的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为做好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好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好石口镇的蓝天白云,根据中央、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石口镇人民政府向广大农民朋友提出如下倡议:

一、响应号召,做禁烧政策的践行者。

       广大农民朋友要从我做起,带头实施秸秆禁烧,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和垃圾,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做到禁烧、禁抛,妥善处理自家秸秆并合理利用,防止乱堆乱放、乱倾乱倒。劝导父母子女、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停止焚烧秸秆,切实履行秸秆禁烧义务。

二、多措并举,做禁烧政策的宣传者。

       利用微信、条幅标语、宣传栏、广播等宣传手段相结合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秸秆还田的好处及可能因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做到秸秆焚烧危害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

三、坚决抵制,做禁烧行为的监督者。

       广大农民朋友要自觉承担保护环境责任,争当秸秆禁烧的“监督员”,要敢于同焚烧秸秆的不良风气作斗争,坚决制止、曝光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请大家互相监督,坚决抵制秸秆焚烧的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及时向镇政府或村、社区举报,携手构筑禁止露天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举报电话0793-3501224

四、变废为宝,做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者

       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让秸秆还田,将秸秆青储,要加大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到“秸秆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真正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美丽乡村。

       广大农民朋友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蓝天净土需要我们共同守护。让我们携起手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倡导践行绿色、低碳、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石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余干县石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

一、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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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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