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刘先生驾驶爱车出行一不小心被后车追尾,对方驾驶员王先生受伤,交警责任认定刘先生无责,三责方王先生全责。事故现场,王先生已经报案并通知其保险公司查勘,但刘先生却以“我是无责方,为什么还要我向自己保险公司报案,这是没道理的”拒绝向其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后续,全责方王先生人伤医疗费用产生3000元,提出应由无责方刘先生承担1800元费用,但刘先生拒绝赔偿;刘先生车辆维修的损失,王先生也不同意理赔授权,导致刘先生车辆无法正常理赔,影响车辆使用。
问题1:交强险无责是否需要理赔?
交强险无责赔付就是交通事故中没有事故责任的一方在其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且交强险条款中明确了交强险无责各分项赔款限额。因此该案中全责方王先生受伤,无责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各分项限额内承担王先生的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合同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问题2:交强险无责方不愿意报保险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得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因此此次刘先生不同意交强险赔付全责王先生的医疗费用,王先生也可以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刘先生交强险承保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重要提示】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应保留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查勘,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送医,并向交警报案。同时提醒广大车友,交强险无责赔偿案件是不会影响次年的交强险费率的,所以发生事故后记得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