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简称乙肝)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乙类传染病,是我省持续防控的重点传染病,可造成全身多脏器损害的传染病,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的一种病毒型肝炎。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HBV(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最有效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乙肝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继续加强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乙肝疫情与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乙肝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一、目标
提高全省成人乙肝疫苗免疫覆盖率;继续对重点人群开展免费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降低乙肝新感染病例。
二 、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
1. 1967-1974 年出生的常住人口未免疫乙肝疫苗人群。
2.重点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职业暴露人群,包括医 院的传染科、口腔科、妇产科、手术室、检验科和血液透析室 的工作人员,新就业或将进入临床的医护人员以及医院护工等 随时有可能直接接触 HBV 感染者的血液或体液的工作人员;美沙酮门诊治疗人员;多性伴者;乙肝患者家属。
(二)接种用疫苗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20μg)
(三)接种原则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结合既往接种史,按 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1.1967-1974 年出生的常住人口。按照 0、1、6 月 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 3 针次,补 种间隔按照 0、1、6 进行;既往接种 2 针次者补种 1 针次;既 往接种 1 针次者补种 2 针次,2 针次间隔 28 天;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 3 针次疫苗。
2.重点人群。对无乙肝病史、未接种过乙肝疫苗(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的职业暴露等重点人群进行乙肝疫苗 3 剂 次接种。免疫程序为“0、1、6月”,即接种第 1 剂次后,间隔 1 及 6 个月分别注射第 2、3 剂次。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种。
既往有乙肝病史;有明确的乙肝疫苗免疫史;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请符合以上接种条件的群众携带身份证前往崇凝中心卫生院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尽早建立免疫屏障,共享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