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优抚数据精准化管理,精准服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做好我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的年度确认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全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2023年年度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范围
城前镇行政区域内,目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
二、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1月30日
确认地点:城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属确认地点进行年度确认。
2.线上确认。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确认的优抚对象,进行线上确认或上门服务。
四、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
2.逾期不按要求参与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将进行公告,公告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经审批,抚恤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资金。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外,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一般可予以补发。
五、联系电话
(0537)5819615
城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