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及时缴费, 留住您的保险保障!

用户15438655
创建于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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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介绍

       客户张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投保时续期收费未选择自动垫交。保单进入缴费期后,在保险公司多次提醒下客户因资金问题未缴纳续期保费,最终保单失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来客户因身体不适住院被确诊癌症未能得到理赔。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本案中客户因自身经济原因,未再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风险提示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广大消费者朋友们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就是指保险合同保什么、不保什么,保险期间就是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

       为保障消费者朋友们在保险期间的保单权益,建议消费者及时查看保险公司发送的短信缴费提醒,或者将缴费账户设置为日常使用账户,确保账户余额充足,及时缴费,让保单持续发挥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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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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